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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隐孕入职,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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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0 17:07: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某科技公司的人力资源负责人秦经理遇到了一件很郁闷的事情,她说:“女员工入职一周就宣布怀孕,还经常请假,整个孕期几乎没有正常工作过,最让人气愤的是产假结束之后就递交了辞职信。当时面试时,这位员工承诺自己短期内不会要小孩。即使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一周就宣布自己怀孕了,这种情况下公司也照样给她发工资,缴纳五险一金。没想到产假一休完,这个员工就打电话来说要辞职。”

女员工隐孕入职,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先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根据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招聘的岗位不是孕妇禁忌岗位或者不适合孕妇从事的岗位,女性应聘者是否怀孕就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应聘者有权不予提供或不予告知相关信息。
这种隐瞒行为属于不诚信行为,只能对其进行道德评价,法律上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那面对隐孕女员工,HR如何规避,维护企业利益?
站在企业的角度,当然是不希望员工隐孕入职的。在还没有创造价值的情况下,企业就要给员工产假、病假工资和社保待遇,损失也很大。 
所以,HR怎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企业的利益呢?   
(1)提前告知女性应聘者,如果女性应聘者在入职前隐瞒已怀孕事实,入职后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在员工入职前,企业需要进行必要的体检措施,同时不能因此违反法律关于录用女职工的强制规定。
(3)生育保险规避女性产假风险,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这样用人单位的负担就会大大减小,一起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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